山西省柳林县村民张玉忠土地被侵占无人管

2021-12-24 08:02:43  来源:今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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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柳林县成家庄镇张家塔村的村民张玉忠,祖祖辈辈靠着村里的几亩承包地为生。但在2017年左右,耕地被以陈鸿志以“修路”的名义非法破坏,并让其接受远远不合理的补偿!注意,官方的补偿标准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的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为参考依据)。并且该村集体的200多亩土地也被村委干部出卖给陈鸿志组织。这几年来,他一直向上级反映,但成家庄镇人民政府及柳林县人民政府每次均明目张胆袒,不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耕地被破坏的现场

      2018年7月,以陈鸿志为首的犯罪组织被查办,并于2019年7月被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但面对被侵占破坏的土地、被村委私下出卖的土地,村民们仍旧不得到应得的补偿,得不到政府正面答复,并且政府仍然明确的支持该黑社会开办的公司破坏耕地的行为,明确袒护村委非法卖地的行为。导致张玉忠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维护一个普通农民的合法权益。他的反应具体如下:

      一、承包地被毁坏,赔偿标准随意定,村委还要继续提留,失地农民失去生存之本。

      2017年,陈鸿志开办的凌志集团以修路为名将举报人的5.13亩土地强行毁坏,该土地内尚有刚成熟未来得及收回的庄稼以及几十颗树苗。当时,举报人拨打过110报警电话,但110出警后也不了了之。凌志集团给出极低的补偿标准,且在此标准上张家塔村委还要提留30%,到举报人手中的补偿款寥寥无几。

      2018年,陈鸿志被查办后,信访人要求成家庄镇人民政府予以解决,要求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农村土地补偿征收补偿标准就行补偿,但该政府文件中反复以凌志集团的补偿标准为准,且认为公路是凌志集团修的,是办好事的行为。

      试问?凌志集团修路就可以侵害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么?事实上凌志集团修路是为了自己煤矿方便,间接的做了好事。但不管哪个单位出资修路,正常的征地程序应当是必不可少的。但成家庄人民政府闭口不谈该修路占地行为是否经过正规的程序。

      试问?凌志集团的补偿标准难道比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补偿标准都权威么。针对占用农村土地的行为,山西省人民政府早就发布了征地补偿标准,但凌志集团不按照该标准补偿,而是自己创设标准,这也成了成家庄人民政府依据?成家庄人民政府是接受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还是接受凌志集团领领导

      二、村集体200余亩土地被村委私下出卖,村委既不告知村民,也不公开账目,成家庄镇政府相关领导仍旧不管不问,甚至公然支持。

      煤矿塌陷区移民安置本应当是惠民利民工程,但应当公开公正,不仅对移民的老百姓要公开,而且应当对接受移民的村委老百姓公开。

      2012年左右,张家塔村委为了配合凌志集团移民,村委在镇政府的默许下,将本村200余亩土地出卖给凌志集团。对于此事,老百姓一无所知。

      当得知土地被卖,包括举报人在内的老百姓要求村委公开账目的时候,村委予以拒绝。我们到成家庄乡人民政府要求监督村委的行为,但政府纪委书记白鹏伟说,土地是集体的,不是个人的,所以不能向村民公开。这样的理由很无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身为政府干部,不懂基本的法律法规,信口开河,就是要糊弄老百姓。这样的干部如何为人民服务?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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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ngcbnews.com/2021/20211210124139H8PV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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