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再提标

2021-07-09 10:27:14  来源:河池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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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河池市提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即: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35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补差发放。同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就读的,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目前,河池市在册孤儿777人,在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23人,其中,年满18周岁仍在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就读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人。今年1月至6月份,全市累计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补助资金1118.2万元。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河池市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明确将“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造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扩大保障范围后,河池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对象范围包括: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处境、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6个月以上或者父母一方符合上述8种情形之一,另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儿童。

        近年来,河池市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佳”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专属档案,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信息资料,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信息化水平。同时,河池市建立健全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制度,实现儿童保护工作队伍在乡镇和村(社区)全覆盖,有效打通儿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责编:nd0702)